一、自考簡介
高等自學考試是一種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制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等學歷層次,與國家高等學歷教育相應學歷層次的學業標準相一致。
二、報考須知
必須是具有國家承認的?茖W歷方可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段。
黨校及干部函授大學?飘厴I人員,不具備參加本科段考試的資格。
參加本科段考試的考生,應持?飘厴I證書和本人身份證到當地該專業的報名點報名。報考與所學?茖I不同的本科,根據專業的不同需要加試相應的課程。
報考本科段的具體規定參見所報專業的開考計劃。
1、確定自己所在省市的報名時間。
2、自考每年開設4次(各省市開考的次數由省級考辦決定),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區已將考試次數調整為4月和10月兩次,詳細情況請咨詢所在地自考辦。報考之初,首先要查看當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時間考哪些課程,來確定自己要報考的科目。
3、選擇專業(各省市開設的專業不同,可參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試計劃欄目,選擇適合您的專業)。
三、考試安排
考試安排靈活,每次考試應考者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靈活選擇報考課程門數,自主安排學習的時間和學習方式,必要時可轉報或改報別的專業,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合格成績可在全國范圍內不同專業間相互通用。
全國自學考試時間一般如下:各省時間可能有微調,如上海地區部分專業5月、11月也安排考試,建議考生考前咨詢當地自考辦。
1月自考 | 1月9日 |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
1月10日 | ||
4月自考 | 4月16日 | |
4月17日 | ||
10月自考 | 10月15日 | |
10月16日 |
四、畢業申請
一、自學考試采用施考分科、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分課程進行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課程的考試?纪陮I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準予畢業取得相應畢業證書。
二、自學考試的畢業申請時間上半年為6月15—20日,下半年為12月15-20日。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逾期辦理者,不能申請本次畢業。
三、辦理本科畢業申請的考生,請提前辦理前學歷的學歷鑒定(前學歷為廣東省自學考試畢業的考生無須提交),以便在申請畢業時同時提交。申請上半年本科畢業的應屆?飘厴I生,可延遲至8月5日前提交學歷鑒定。按規定可延遲提交學歷鑒定的,由考生自行復印鑒定證明,并在復印件上注明準考證號、所屬地市、畢業專業等信息,將復印件寄往省考辦。
四、申請辦理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其?瞥煽儐。
五、申請辦理護理學(?、獨立本科段)、中醫護理學(?疲、社區護理學(?、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資格證書。